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泉州易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第三人晋江市池店镇通运房产中介所、第三人泉州易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0日签订的《房屋买卖经纪合同》;

二、被告***应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其中5万元由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5万元由第三人泉州易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返还给原告***,上述款项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费5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53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2-15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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