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封开县晨辉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佛山市李岳茜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封开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封开县晨辉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封开县********“佰隆?山河”18-1幢48号商铺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本案受理费10306.25元,由被告封开县晨辉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当在递交上诉状之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向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4-9
发布日期 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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