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以房屋总价款14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从2016年7月9日起计至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止,违约金总额以本金为限)。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契税4423元及权证综合费2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07元,由原告***负担25元,被告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8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