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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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趣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上海谨务汽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封开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厦门趣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与被告***于2018年8月24日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二、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损失21333.28元给原告厦门趣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797.76元,减半收取即898.8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当在递交上诉状之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向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20-5-11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