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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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粤0604执恢272号 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执行李峰、盛俊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6)粤0604民初32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李峰、盛俊林共有的佛山市南海区XX号XX栋XXX房(合同号:20XXX98),拍卖成交价为5521516.48元。竞买人已足额向本院缴纳拍卖款,该款项清偿本案申请执行人抵押优先债权2698896.5元,退缴本案执行费22501元,退缴司法拍卖服务费3000元,余款2797118.98元移送分配。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