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泉州连捷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溪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524民初332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玲玲,福建重宇合众(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泉州连捷置业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4569289224R。

法定代表人:许清水,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泉州连捷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7-16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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