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西安市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亚辉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鲍红霞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财产损失共计129169.9元; 二、驳回原告鲍红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8元,由原告鲍红霞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