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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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川支行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区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甘0403执335号 申请执行人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川支行 法定代表人张彦民 被执行人陈新伟 申请执行人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川支行与被执行人陈新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甘0403民初267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执行。经查,本院于2020年5月9日以(2020)甘0403执335号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2020)甘0403执335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陈新伟在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区支行账户内存款16455.91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冻结、划拨了被执行人部分网络资金;通过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部分银行存款后本案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20)甘0403执335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