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0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康怀医院有限公司
类型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康怀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

二、被告北京康怀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2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2%的标准计算);

三、驳回原告***之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北京康怀医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田 青人民陪审员   李峥人民陪审员   高连荣

二○二○年四

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边美琛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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