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安源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广州市安源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7年2月8日签订的《机动车托管服务合同书》;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广州市安源运输有限公司办理将车牌号为粤A×××**,福田牌重型厢式货车(发动机号为B4XXXXXX,车架号为LVXXXXXXXXXXXXXXX82)过户至被告***名下的手续,过户费用由被告***负担;

三、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安源运输有限公司返还代垫车船税、保险费共计11833.34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问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受理费原告广州市安源运输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迳付给原告,本院不再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6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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