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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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阳国太(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16年10月28日签订《中阳国太股东责任分红协议》于2017年3月6日终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入股款5万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补偿原告***经营损失675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35元,由原告***负担1516元(已交纳);被告***负担121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2-27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