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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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平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起诉。

案件诉讼费人民币420元,待本裁定书生效后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20元(收款单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天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7-20
发布日期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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