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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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滴客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桂林滴客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平乐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平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起诉。 案件诉讼费人民币420元,待本裁定书生效后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20元(收款单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天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7-20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