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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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锵铭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饶阳县迈特丝网制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饶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州锵铭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饶阳县迈特丝网制品有限公司货款5000元,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被告广州锵铭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于上诉期限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