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通化市二道江区建筑安装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503执保25号

申请人:丁志亮,男,****年*月**日生,汉族,无职业,住***。

被申请人:訾文涛,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通化市二道江区建筑安装公司,住***。

丁志亮与訾文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保全标的共计2,560,000.00元。申请人丁志亮申请保全被申请人訾文涛名下位于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社局办公楼5-6层房屋,位于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东华路房屋(产权证号S0XXX4、建筑面积223.56平方米),位于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东华路房屋(产权证号S06XXX3、建筑面积66平方米),位于三道江村一组房屋(产权证号S0XXX4、建筑面积252.72平方米),位于三道江村一组房屋(产权证号S0XXX56、建筑面积81.65平方米),经本院立案执行保全,现已将被申请人訾文涛名下所有的房屋予以查封(保全期间为2020年6月19日起至2023年6月19日止)。至此,丁志亮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吉0503财保16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续封申请,进入执行阶段向执行局提出书面续封申请。如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造成保全期限届满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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