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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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云溪支行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40964.9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1133元(已支付2563元可以折抵);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综合以上1-2项,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中心支公司直接赔付原告***40964.9元,直接赔付被告***1430元。 上述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被告***负担460元,由原告***负担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22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