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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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稻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蒙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蒙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423民初236号 原告:浙江稻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5777004668。 法定代表人:何伯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晓东,浙江稻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浙江稻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3日立案。2020年4月30日,原告浙江稻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浙江稻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98元,减半收取计149元,由原告浙江稻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0-4-30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