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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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盐城市赛瑞特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9民抗6号 抗诉机关: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 原审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居民,住***。 原审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居民,住***。 原审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居民,住***。 原审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居民,住***。 原审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居民,住***。 原审被告:盐城市赛瑞特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审原告***与原审被告***、***、***、***、盐城市赛瑞特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9日作出(2018)苏0925民初2688号民事判决书。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现有新的证据,可以认定案涉借款已清偿12万元这一事实。据此,以盐检民(行)[2020]32090000043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 一、本案指令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7-10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