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湖北绿洲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9004民初2392号 原告:湖北绿洲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楼仁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生义,该公司绿地华庭物业管理处主任,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仙桃市人,住***。 原告湖北绿洲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原告湖北绿洲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湖北绿洲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7-20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