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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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12414.1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7000元优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316元,原告***承担47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承担1269元。原告预缴的诉讼费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应负担的部分受理费由其履行本判决时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