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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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19年5月27日为8796.05元,2019年5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个人微贷自助循环借款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计算)。 本案受理费2476元,减半收取计123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4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