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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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10550元,测量费13520元,共24070元,由苍梧县富源林场有限公司负担21000元,苍梧县沙头镇石川村仲积组负担307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713元,由上诉人苍梧县富源林场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6-30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