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河池梦巴星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恒泽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东兰县益农养牛专业合作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东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东兰县益农养牛专业合作社与被告广西河池梦巴星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广西恒泽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签订的《东兰县鸾坡村黑牛养殖场项目合作协议书》;

二、由被告广西河池梦巴星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东兰县益农养牛专业合作社帮扶资金本金人民币200万元;

三、被告广西恒泽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广西河池梦巴星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归还原告东兰县益农养牛专业合作社帮扶资金本金200万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驳回原告东兰县益农养牛专业合作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计11400元,由原告东兰县益农养牛专业合作社负担400元,由被告广西河池梦巴星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广西恒泽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6-19
发布日期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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