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天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磊金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0)桂0902执保841号 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关于申请人广西磊金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天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2020)桂0902财保54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如下事项: 查封申请人广西磊金建材有限公司所有桂K×××××号中联牌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查封期限为两年。 上述财产查封期间,不得损坏、抵押、转让等。 附:(2020)桂0902财保549号民事裁定书壹份。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