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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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华北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 靖边县海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长庆分公司 河北华北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靖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靖边县海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7864元,免于收取。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22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