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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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柏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扬州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扬州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33万元或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河北振东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8-2
发布日期 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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