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东盛英华医药有限公司 河南悦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华氏达医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南悦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河北华氏达医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86808元及利息2935.9元,共计589743.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04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4852元,保全费3454.04元(原告已预交),共计8306.04元,由被告河南悦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6-24 |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