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中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1221执恢168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中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樊波、樊长庆、田易英:

申请执行人湖南中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樊波、樊长庆、田易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执行后,现被执行人樊波已按照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7)湘1221民初584号民事判决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支付申请执行人湖南中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6万元、利息134610.04元,合计394610.04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现本院对(2020)湘1221执恢168号案件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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