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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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天平价格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济南华建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济南华建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99887.21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济南华建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物资赔偿金130204.9元; 三、被告***偿付原告济南华建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违约金[以199887.21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但总额以26530.53元为最高限额)],与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所列款项一并付清; 四、驳回原告济南华建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8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420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31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