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 黄冈市久福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公司在保险合同范围内赔付原告***的各项损失1110000元; 原告向被告***返还垫付费用8991.81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义务,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公司、***、黄冈市久福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57元,由被告***、黄冈市久福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