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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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烟台正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6民特61号 申请人:烟台正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13664426813L 法定代表人:张桂晓,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步华锋,山东小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人烟台正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2日立案。2020年7月6日,烟台正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烟台正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申请费400元,由烟台正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于慧 审判员陈晓彦 审判员王家国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张洪建 |
裁判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