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合肥九佰伴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合肥九佰伴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购房款6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6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标准,自2019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二、驳回原告合肥九佰伴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59元,由被告***负担725元,原告合肥九佰伴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