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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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20)皖0111民初2506号民事判决; 二、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177700元,并支付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以177700元为基数从2018年8月1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17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565.97元,由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