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沧源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南亚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19)皖0102民初4675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河南南亚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垫付款179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79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7日至2019年8月19日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及之后的违约金以179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日止); 三、***、安徽沧源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对***、***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驳回河南南亚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21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9010元,由河南南亚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019元,***、***、***、安徽沧源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399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410元,由河南南亚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380元,***、***、***、安徽沧源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403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