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黑龙江元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牡丹江冠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牡丹江市龙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驳回原告牡丹江冠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反诉被告牡丹江冠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反诉原告牡丹江市龙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磨刀石镇弘晟住宅小区2期工程其施工部分的土建工程、土石方工程及电气工程的工程验收报告与检测技术等档案资料,并配合牡丹江市龙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项目验收备案手续及综合验收备案手续;

三、驳回反诉原告牡丹江市龙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732.00元,鉴定费140000.00元,由原告牡丹江冠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反诉费5700.00元由反诉原告牡丹江市龙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9
发布日期 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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