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常州博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美都海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常州博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美都海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727068.24元,并支付尚欠货款自2020年1月25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清偿日止的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617元,减半收取14308.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9308.50元,由被告常州博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