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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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苏州艾迪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苏州艾迪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补偿金4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义务的,原告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于本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苏州艾迪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25元,本院予以退还。被告负担的诉讼费25元缴纳至本院(户名:昆山市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32250198***2414;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营业部)。拒不缴纳诉讼费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76。 |
裁判日期 | 2019-07-05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