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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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云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山东省地海盐化有限公司 山东康海盐业有限公司 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区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保全人邱淑慧在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区支行账户的存款3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