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石家庄祥辉运输有限公司 河北驰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正定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7658元; 2、被告石家庄祥辉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负担125元,被告***、***、石家庄祥辉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5元(本案受理费原告已缴纳,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后按确定的数额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费账户名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账号:62×××47)。逾期缴纳且在期限内不提出减、免、缓缴诉讼费申请的,按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