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案件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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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保全案件 |
法院 | 行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驾驶的冀A×××××小型轿车一辆查封于行唐县交警大队停车场。 案件申请费5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之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4-30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