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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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温州锐峰矿山建设有限公司 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晋0602民初996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黑龙江省双鸭山市。 委托代理人:***,男,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仲清,职务:执行董事。 第三人:温州锐峰矿山建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郑昌黎,职务: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温州锐峰矿山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未向我院申请诉讼费缓交申请。 本院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竑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陈玉宏 |
裁判日期 | 2020-05-22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