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温州锐峰矿山建设有限公司
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晋0602民初996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黑龙江省双鸭山市。

委托代理人:***,男,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仲清,职务:执行董事。

第三人:温州锐峰矿山建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郑昌黎,职务: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温州锐峰矿山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未向我院申请诉讼费缓交申请。

本院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竑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陈玉宏

裁判日期 2020-05-22
发布日期 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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