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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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透支本金32833.63元、利息(截至2017年4月20日利息为7506.39元,之后以透支本金32833.63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分期手续费1763.2元及滞纳金1641.68元,款交本院转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4元,公告费460元,合计135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20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