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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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和诚洪奥汽车有限公司 瓜子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赔偿款78664.42元,被告瓜子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在交强险财产限额2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66元,减半收取计88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