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帅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506民初5179号之一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苏州帅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帅宾。 原告***诉被告苏州帅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3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19年8月3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负担。 (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丁文芳 人民陪审员王佩珍 人民陪审员陈健红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廖丽娜 书记员王浩颖 |
| 裁判日期 | 2019-08-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