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帅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506民初5179号之一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苏州帅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帅宾。

原告***诉被告苏州帅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3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19年8月3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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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丁文芳

人民陪审员王佩珍

人民陪审员陈健红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廖丽娜

书记员王浩颖

裁判日期 2019-08-16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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