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昌市东湖区中金财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李华、**水、徐娟英、黄家陆、余小英、黄俊、李星、谢华、付燕飞、郑少华的银行存款3674360元及相应利息; 二、如被执行人李华、**水、徐娟英、黄家陆、余小英、黄俊、李星、谢华、付燕飞、郑少华的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被执行人不足部分价值相当的财产; 三、如被执行人李华、**水、徐娟英、黄家陆、余小英、黄俊、李星、谢华、付燕飞、郑少华的银行存款不足,则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不足部分的收入或收益。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