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中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典当纠纷
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苏州市吴中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当金人民币800000元、利息及综合费36400元,并支付自2018年12月3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苏州市吴中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律师费人民币25600元。

三、若被告***未能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原告苏州市吴中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就被告提供的抵押物即坐落于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的房地产【房产证号:00××17;土地证号:吴国用号】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92元、减半收取计6246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部分已由原告苏州市吴中典当有限责任公司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2-21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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