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合计249287.59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内赔偿(在交强险内赔偿120150元,在商业险内赔偿129137.59元)【此款汇至:户名:岳西县人民法院执行款(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岳西县支行,帐号:62×××67】; 因被告***已支付19786.6元,故在上述赔款中向原告***支付229500.99元,向被告***支付19786.6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15元,由原告***承担615元,被告***承担1200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承担1200元;伤残鉴定费3000元,由被告***承担;笔迹鉴定费8000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