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企业有关的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产权登记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华冠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万昌分公司
山东华冠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万昌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双涵石化装备有限公司
山东万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与企业有关的纠纷
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03民初290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山东万昌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双涵石化装备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及四份《淄博市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三、判令山东双涵石化装备有限公司将位于淄博市临淄区皇城镇东路一号,面积为38287.5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位于淄博市临淄区皇城镇东路一号,面积共计6272.16平方米的房屋返还山东万昌股份有限公司;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9353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共同负担53800元,由山东双涵石化装备有限公司(原淄博万昌化工设备有限公司)13973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3530元,由***、***、***、***、***、***、***、***、***、***、***共同负担53800元,由山东双涵石化装备有限公司(原淄博万昌化工设备有限公司)负担13973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04
发布日期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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