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淄博高新(田氏)骨伤医院 山东鲁中司法鉴定所 山东崇正特种水泥有限公司 淄博永驰运输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川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交通费计112198.8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20元,减半收取1660元,由***负担384元,***负担12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