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德州凯德仓储有限公司 山东强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402民初3670号 原告:山东强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继华。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先慧,山东盛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琪,山东盛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德州凯德仓储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超。 原告山东强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德州凯德仓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立案。原告山东强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本案按山东强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夏祥银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闫晓静 |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