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台州好太太电器有限公司 中山市荣星电器燃具有限公司 常熟服装城集团有限公司 常熟市服装城妙吉五金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台州好太太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山市荣星电器燃具有限公司经济损失70000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二、被告常熟市服装城妙吉五金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山市荣星电器燃具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000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三、驳回原告中山市荣星电器燃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台州好太太电器有限公司负担2012元,由被告常熟市服装城妙吉五金商行负担28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五份,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20-3-5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